索尔维赢得与海赛(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两项稀土专利案

创建时间:2014-01-20 00:00

 

    索尔维公司赢得与海赛(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两项稀土混合氧化物的专利案,并获得560万人民币的赔偿。同时海赛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用于制造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稀土混合氧化物。

2013年12月11日,天津市最高法院进行一审裁决,海赛(天津)公司生产销售的某种稀土混合氧化物侵犯了索尔维公司2004年以来的专利。法院责令海赛(天津)公司立刻停止及销售7种侵权混合稀土氧化物。

     北京最高法院裁定确认索尔维公司专利号为ZL96196505.3.3专利有效。海赛公司在北京发起诉讼前曾声称该专利无效。中国知识产权局此前已拒绝了海赛公司提出的专利无效申请,该结果已被法院裁定。

索尔维公司稀土部总裁杜华说:“我们对这两个在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很满意,因为他们将加强索尔维的知识产权地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汽车的对用于汽车尾气净化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有巨大增长的市场。加强知识产权对于支持索尔维长期研发更高性能材料和高附加值混合氧化物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有利于保证我们的客户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结合日本企业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可以看到,未来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专利技术的竞争。企业应更加重视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与专利保护。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自身利益,还有利于控制产业规模,抑制产能过剩,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杜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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