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安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08-06 16:52

赣州安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引言:赣州安远县政府网站8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成文于7月26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等多方面进行落实,并要求加强巡查、强化联动机制和监督值纪,以管控稀土矿业秩序。近日,公开信息陆续报道了福建、山东等地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的众多举措和成果,此次安远县的通知亦部分反映了江西省在此方面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确保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巩固我县良好的稀土矿业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有序开展

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按照近年来上级及我县下发的稀土监管相关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履行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职责,对在巡查执法中发现的苗头迹象,要及时控制、严厉查处,有效将稀土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重点矿区动态巡查日常化、落实监管机制常态化。

二、加强宣传引导,夯实严厉打击稀土违法行为的群众基础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的舆论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座谈会、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矿区、企业、村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三、聚焦重点区域,确保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县稀土分公司要迅速成立巡查监管工作组,指定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所有稀土资源区域山场及原有非法稀土矿点进行巡查,做到巡查、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2019年7月28日前,要对辖区内稀土矿山开展一次集中拉网式巡排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新增非法开采稀土及“死灰复燃”矿点,集中组织队伍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中应确保做到“三个到位”(即:现场清理整治到位、设立监管责任牌落实监管责任到位、生态恢复治理到位),并于7月29日前将巡查整治情况报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璐,联系电话:3753033,15970781405,邮箱:jxaygt@163.com),县自然资源局转报县生态执法局后,县生态执法局须火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原有非法稀土矿点违法收捡稀土尾水现象,及时予以整治取缔。

(二)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县稀土分公司一经发现非法开采稀土行为要及时上报信息(附件2)至县自然资源局。同时,于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林场内的排查情况报至县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联动机制,从严从快打击查处非法开采稀土行为

各乡(镇)及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维护正常矿业秩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稀土矿业秩序监管的规定,组织、督促和维护好辖区内的稀土矿业秩序。县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综合执法局须加强配合,组织好执法队伍,双管齐下,确保有效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可疑性案件要及时跟踪,迅速查清非法开采事实和相关违法证据,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强化监督执纪,确保稀土开采秩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须认真履职监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若因工作缺失导致稀土非法开采势头蔓延,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后果严重的情况,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赣州市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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